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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各职能处室、二级学院:


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节假日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清明节期间,学生停课复习,迎接4月份国考的实际情况,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,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-6日。其中4月4日、4月5日(双休日)正常休息,4月6日(清明节,星期一),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  特此通知
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

 2015-3-14   院办公室